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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教程

国际税收协定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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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财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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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教程的相关介绍

    在国际贸易往来的过程中,需要对跨国纳税人征纳税收,而国际税收协定,就是进行贸易往来的国家质检为了协调这种税收关系所制定的。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 国际税收协定也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国际税收协定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它是国际税收重要的基本内容,是各国解决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工具。

    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我国是主张税收协定应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国家 。

    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为优惠,则一般应遵照执行国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在少数国家并不具有优先于国内税法的地位,例如美国。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举例: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日,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就应向中国纳税;而中日协定有关条款规定,只有当日本国居民在一个日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在我国居住超过183天,才可以征税。

    按照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等投资所得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而中日协定规定,对这类所得征收的预提税税率不能超过10%。再如,对建筑工地等常设机构,我国涉外税法中没有规定时间期限,而协定规定了6个月以上才构成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