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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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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基本流程IPO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1)公司上市应符合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主板、中小板)
《证券法》: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
自设立股份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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