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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21-2711 广州市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

发布者:wx****52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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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21-2711 广州市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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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依法批准在广州设立的为城乡居民有偿提供安葬骨灰、骨殖或者遗体服务的殡葬公共设施。二、本合同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在其行政许可范围内所提供墓位租用以及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经营性公墓提供的骨灰寄存、壁葬、塔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服务,可参照此合同另行订立合同。三、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民事发〔1998〕10号)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申公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民函〔2020〕988号)规定,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米。四、本合同所称“近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五、订立合同前,请查阅经营性公墓的许可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资料,逐一问清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式、服务流程及收费明细,禁止收受“红包”,谨防上当受骗。有关办理程序及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可向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广州市殡葬管理处020-8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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