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2020-2001 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者:wx****b2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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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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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学驾人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之间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时使用。2.本示范文本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许可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企业法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须公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3.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划线及空白表格处应当以文字或数字形式填写完整。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承担的责任。5.本示范文本只提供了 “预付费用”培训服务方式;“先学后付”培训服务方式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工商总局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交运发〔2016〕164号)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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