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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峰,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今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再次强调,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宣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强化重点碳排放单位责任,发挥市场机制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促进作用,切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好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事项
在总结2013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以来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为优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支撑碳排放控制目标,并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本年度对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调整如下:
(一)关于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
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按我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1年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21〕4号)执行。纳入全国碳市场报告范围的火力发电企业明年起将参加全国碳市场履约工作。
(二)关于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为固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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