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
发布者:wx****2c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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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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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租后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完成配租以后的运营、使用和退出工作。
第三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牵头指导全省公租房租后管理。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公租房租后管理业务全部纳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租房系统”),实行在线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探索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章 房源管理
第六条 各市、县应当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及其分配、使用、空置情况,并及时在公租房系统中登记录入相关房源数据,完善房源电子台账,应纳管尽纳管。
第七条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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