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
发布者:wx****7c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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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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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
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工作,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管理工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指定工作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会同福建省文物局(以下简称“省文物局”)负责指导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第四条 申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县,须满足以下条件标准:
(一)具有下列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 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在国家或区域性政权、制度文明、国家礼仪、农业手工业发展、商贸交流、社会组织、思想文化、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城市与建筑、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军事防御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 与中国近现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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