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者:wx****0d
2023-10-08
35 KB
6 页
资源简介
>
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8月25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9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23年8月25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