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
发布者:wx****ae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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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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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
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为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属于《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以下情形属于数据出境行为:
(一)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至境外;
(二)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
(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情形,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等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网址为https://sjcj.ca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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