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发布者:wx****7d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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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素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知识,培养生态环境素养和行为习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技能等教育活动。
第三条 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生态环境教育经费保障,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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