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b0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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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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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盐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的数据汇聚、处理、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采集或生产的各类数据。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经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主体,在构建安全可控开发环境基础上,运营允许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一级开发主体,是指承担公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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