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者:wx****52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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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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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我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自建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涉及现场检测工作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对应检测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或委托具备对应检测能力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
第五条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法定委托管理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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