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wx****71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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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吉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分配、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批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项目申报、筛选、储备、评审,审核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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