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者:wx****b0
2024-12-27
27 KB
10 页
资源简介
>
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站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4〕3号)、《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24〕8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部门职责。补贴政策由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实施。省能源局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编报年度预算和开展项目审核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等。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三条 支持范围。对省内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新能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
第四条 充电站建设补贴。
(一)普惠制补贴。2025年1月1日以前,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在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区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在机场、火车站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