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wx****9c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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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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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和《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闽建〔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指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房、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包含泥瓦工、钢筋工、木工、水电安装工等工种。
本办法所称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以下简称“带头工匠”),指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房等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责任心强、行业规范、社会评价好、无不良从业记录的业务骨干。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匠(含带头工匠,下同)的培训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指导全省工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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