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者:wx****ac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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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_安徽省人民政府 (ah.gov.cn)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8日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4〕32号),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0〕13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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