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发布者:wx****e8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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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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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2024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 发展数字经济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展数字经济应当遵循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体系建设,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安全与发展,按照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北方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数字丝绸之路战略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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