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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发布者:wx****b3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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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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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备注 综合评价 (100分) 公共信用 (2分)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2分)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按权重计分。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实施并推送最新结果,我省未获取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信息的,此项不予计分。 信息平台登记 (30分) 企业信息登记(20分) 企业按照管理要求,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完成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工作,且登记信息与实际一致的,得20分。一项不一致扣2分,扣完为止。 企业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未进行登记的,综合评价总分按0分计。 人员信息登记(5分) 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的企业注册人员与造价技术人员符合标准要求的,得5分。 统计调查情况(5分) 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的,得5分;年报存在迟报、漏报情形的,此项不得分。 以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数据为依据。 企业经营情况 (30分) 企业营收情况(30分) 按上年度的企业营业收入进行赋分。造价咨询年收入不足50万元的,得5分;50万元至100万元的,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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