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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发布者:wx****8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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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编号 320217001000 行为名称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筑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法律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四十六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内容 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裁量基准 情形描述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但尚未注册成功的 裁量幅度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且已注册成功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号 320217002000 行为名称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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