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发布者:wx****84
2024-03-28
1 MB
948 页
资源简介
>
附件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编号
320217001000
行为名称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筑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法律依据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四十六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内容
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裁量基准
情形描述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但尚未注册成功的
裁量幅度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且已注册成功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号
320217002000
行为名称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
加载中...
本文档仅能预览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