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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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务数据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实现政务数据一池共享,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1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广西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调度、应用和安全等管理活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数据资源管理,适用本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派驻广西的管理机构获得的数据资源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经营活动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数据等各类非涉密数据资源及其次生数据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信息系统形成的非涉密数据资源等。
第四条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拥有广西政务数据的所有权,并授予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行使广西政务数据所有权的职责。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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