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x****d6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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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放单位范围
(一)纳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单位,包括钢铁、化工、石化、建材、油气开采、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等工业行业和航空运输业(机场)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附件1中序号1-154,以下简称“纳入企业”)。
(二)上述行业以外的工业、航空运输业(除机场外)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单位(附件1中序号155-200,以下简称“报告企业”)。
(三)2023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初次报告单位(附件1中序号201-214,以下简称“初次报告企业”)。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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