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3年版)
发布者:wx****26
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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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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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3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制定本基准。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基于有利于环境监管目的,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便于适用的原则。
行政处罚裁量应当根据法律目的,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明确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实现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所适用的法规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相同的要求。
二、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
(一)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1.2年内因同一环境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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