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发布者:wx****34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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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页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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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
类别
信用信息
计分标准
备注
综合评价
(100分)
信息登记
(80分)
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由所属企业完成注册人员信息登记工作。(80分)
企业按照管理要求,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完成其注册人员信息登记工作,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得80分;登记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不得分。
企业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未对其注册人员进行登记的,相应注册人员综合评价总分按0分计。
优良信用
(20分)
一类优良信用信息。党中央、国务院的表彰奖励、创建示范等的信息
+10分/项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个人或个人参与的项目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规批准和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表彰奖励、创建示范等信息。
二类优良信用信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创建示范,国家级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等的信息
+8分/项
三类优良信用信息。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创建示范等信息
+6分/项
四类优良信用信息。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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