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wx****4b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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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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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及使用本市公共数据开展与运营相关的数据汇聚、处理、授权、获取、经营、安全、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单位)并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授权其对公共数据基于特定的场景需求进行加工处理,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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