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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我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2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我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双碳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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