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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路径研究
行政管理改革 杨东 赵秉元
[摘 要] 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需要数据产权制度的健全。传统民事产权难以适用于数据要素,亟待制度革新以适应数字经济的生产方式。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型生产方式,包括劳动者的有酬劳动和消费者的免费劳动,其创造的数据价值需通过产权制度完善以公平分配给全体人民。我国数据产权分置改革是产权制度的创新,但在权利类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仍有待健全。在总体思路上,进一步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聚焦数据开放利用和价值共享;在体系建构方面,将收益权纳入产权体系,并借助“共票”(Coken)促进数据的有序流动及其收益的公平分配;在规则设计层面,细化各项产权的具体内容,为激励多元主体创造数据价值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数据产权;数字劳动;共票;数据收益权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53(2023)06-0055-10
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需要健全数据产权制度
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数字经济创新,正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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