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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确保我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和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51798062、51798063、51798064(传真)
联系邮箱:sdqh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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