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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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用于明确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 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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