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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8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浙江实际,按照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分类推进、安全可控的原则,以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鼓励各类社会力量进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释放数据红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1.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2020年8月底前,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数据开放工作体系和工作流程。2020年底前,制定公共数据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评审办法。(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2.逐步扩大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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