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
分配方案》的通知
鄂环函〔2023〕201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有关控排企业,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389号)的要求,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清单
根据我省2019-2022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能耗情况,排除因关停、主体整合等原因退出的企业后,确定343家纳入我省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6个行业。具体企业见湖北省2022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见附件1-4)。
二、配额总量与结构
加载中...
本文档仅能预览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