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的数字权利圆桌派:2025年消费者的声音:令人放心的个人数据受托者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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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数字文明演进至深水区,个人数据已超越技术客体属性成为构筑现代社会信任体系的元权利载体--既承载着人格尊严的底线诉求,亦维系着数字经济良性运转的伦理基础。然而当前治理框架中,数据权属的模糊性正诱发双重危机:技术层面上算法黑箱与数据滥用持续侵蚀公众信任;权利维度上,消费者在「数字化生存」中被迫陷入非对称博弈--以隐私让渡换取基本服务,用尊严折损置换数字便利。
面对系统性治理挑战,我国「数据二十条」首提「数据受托者制度,,提出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强化个人数据合规秩序;国际实践中,以「自下而上」(Bottom-up)数据信托(DataTrust)以及Mydata 等为代表的创新模式,则通过数字公民权前置化探索权利本位的治理范式,试图确立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掌控权和决策权。这些实践共同指向一个共识:数据规则的革新已从技术命题升维为文明演进的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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