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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推行企业设置首席数据官(Cheif Data Officer,以下简称“CDO”)制度是引导企业切实用好数据要素、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行业变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释放数据要素活力、构建数字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加快引导企业构建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完善企业数据公共服务生态,实现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特制订本指南。
一、建设原则
企业CDO是有效管理和运用企业数据资产、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驱动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变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CDO制度是包括以CDO为首的数据人才队伍的岗位设置、职能职责体系、能力素质要求、选用育留机制等在内的整套制度体系。鼓励国有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大型制造业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率先探索设立CDO,鼓励数字化基础较好、拥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较突出的各类企业设立CDO,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价值优先、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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