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wx****10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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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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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条例》《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为满足行业管理需要,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组织实施的各项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从事住房城乡建设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计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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