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市场化的节能减排路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 name="descri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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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市场化的节能减排路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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