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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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升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召回工作机制,拓展缺陷线索采集渠道,推动我省消费品高质量发展,构建消费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品缺陷信息是指因设计、制造和警示等原因致使消费品可能存在危及人体健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信息。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消费品存在缺陷或因消费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均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 举报信息受理类别
(一)已经造成人员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二)家用电器、陶瓷餐具、玻璃制品、电线电缆(民用)、打火机等消费品无法正常使用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触电、漏电、起火、爆炸、破损、炸裂、开裂的。
(三)玻璃制品、厨具、陶瓷餐具、食品加工工具、农机具等消费品有特殊使用要求未标注警示标识标注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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