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wx****99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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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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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0〕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理坚持预防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
第四条 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经检验、鉴定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外。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型。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直接利用,或者经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进行再利用的行为。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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