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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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2〕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2022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政府、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青政〔2021〕36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清洁能源开发行动
(一)协同推进清洁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把好项目审核关,将生态保护要求落实到项目实施各环节,实行生态保护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二)深度挖掘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潜力。全面推进玛尔挡、羊曲水电站建设进程,优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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