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
发布者:wx****ed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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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
(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建议的基本要求和提出
第三章 代表建议的交办和办理
第四章 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坚持以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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