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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绿色低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节能服务、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节能环保领域,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动力电池与驱动控制、充换电设施、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新能源汽车领域,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咨询、绿色低碳项目运营、产品认证与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详见附录。
二、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1)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落地深圳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落地深圳建设国家企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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