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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科设〔2022〕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确保全省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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