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
发布者:wx****48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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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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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
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配置,推动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实行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员严格到岗履职,落实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落实质量安全管控责任,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督促项目限时整改,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品质,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工程项目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项目。
(二)监理人员范围。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在施工现场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上人员除外)。
三、配备标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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