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wx****8a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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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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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升我省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合同。
第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公共收益管理、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含外省入闽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所有物业服务项目,应当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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