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
发布者:wx****d3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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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导则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工矿)棚户区改造房、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和垦区危房改造等。
1.0.3 本导则是湖北省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对保障性住房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巡查的依据。
1.0.4 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建设“四节一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四新”技术,积极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确定合理投资和造价,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积极开展质量通病防控和精品工程创建工作,全面实行分户验收。
1.0.7 保障性住房质量控制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建设规定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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