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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1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2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有关要求,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建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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