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
(2022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数据收集归集
第三节 数据共享
第四节 数据开放
第四章 数据市场
第五章 发展应用
第六章 数据安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规范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数字广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
(二)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三)公共数据,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