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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22〕59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环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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