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wx****04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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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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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
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运作省级融资平台项目贷款和资金使用,积极防范融资风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长江投)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承担全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省级融资平台职能,负责按规定做好项目融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联合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银行或银团向省长江投提供项目贷款,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给予政策倾斜和利率优惠。
第四条 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全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当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机构(用款人),并对贷款偿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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