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wx****de
2024-07-27
78 KB
13 页
资源简介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实施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第三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监督指导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五条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
加载中...
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