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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发布者:wx****c6
2024-03-11
2 MB 1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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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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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一、竣工验收组织 (一)竣工验收方案。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小组成员、验收内容、验收时间、程序等,并将竣工验收方案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二)竣工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邀请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邀请的专家原则上应当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的专家,不能参加的,应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中进行补充。验收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专业,地下矿山应当由采矿、地质、通风、矿山机电、岩土(土木)、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露天矿山应当由采矿、地质、机电、岩土和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尾矿库应当由尾矿(水工)、选矿、地质和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构成。 (三)参与竣工验收的人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可派工作人员对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 二、现场验收 (一)验收应具备的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验收人员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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