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
发布者:wx****51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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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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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规则
沪环境交〔2023〕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规范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回购交易,是指交易的一方(初始卖出方)将持有的产品卖给另一方(初始买入方)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初始卖出方以约定价格从初始买入方购回该笔产品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交易标的】本规则所称产品为在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市交易的上海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减排量以及其他现货品种。
参与回购交易的产品应权属明晰,且未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在先担保权利。通过借碳交易获得或已被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产品不得参与回购交易。
第四条【参与主体】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实行业务资格管理。回购交易参与者应具备交易所会员资格。初始买入方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并在首次参与回购交易前向交易所申请回购交易资格:
(一)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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